波蘭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問題正式成為布魯塞爾和華沙之間的爭端;實際上,歐洲委員會已將波蘭移交給歐洲聯盟法院,以保護波蘭民族法官的獨立性。爭端的中心論據是2020年2月14日在波蘭生效的法律,根據歐洲委員會的說法,這似乎與歐盟法律的首要地位格格不入,因為這影響了法官與司法獨立的必要獨立性。執行員。討論中的法律規定的一個特別惡化的因素也是禁止,因為法官可以通過激活針對法官的紀律程序來直接適用歐洲法律的規定,正是這些規定正是為了保護司法獨立性。根據華沙也簽署的條約規定,將關於司法獨立問題的初步決定下放給盧森堡法院。如果要維持歐洲委員會對波蘭政府的上訴,那將是第二句話,因為波蘭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方式被發現與歐洲法律相抵觸。華沙行政長官的辯解涉及一個事實,即司法系統具有更高的效率,也消除了該國在1989年以前由共產主義專政統治時仍然存在的立法痕跡。但是,此藉口似乎前後矛盾,因為政府在任職期間要求廢除獨裁政權下的現行規則,希望以不尊重治安法官獨立性的法律取代這些規則,這是一種行為,因此與您的行為類似想打架。法官的獨立性是歐洲法律的一項基本要求,即華沙已自願接受且布魯塞爾不能與之談判。更為嚴重的是,鑑於第一次製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去年3月2日,因此對第二次對同一主題的侵權行為又在如此短的距離內再次發生。新的譴責將使波蘭及其反動政府與聯盟的成立原則進一步隔離,並在必要時確認波蘭加入該國,因為其唯一目的是獲得來自聯盟的經濟利益,這兩個方面都令人感到壓力。國家的預算。這個問題是眾所周知的:《維謝格拉德條約》的國家似乎還沒有習慣於西方的理想,而是由右翼高管統治的,這些右翼高管仍然在共產黨的影響下仍然以共產主義的方式和形式行使權力。蘇聯在前社會主義國家的機構中,特別是波蘭和匈牙利,在民主尊重政府和反對派方面沒有得到足夠的成熟。實際上,不僅沒有建立必須保證民主對抗的製衡機制,而且相反地,採取了旨在消滅所有可以反對單一政府行動的權力,無論是司法機構,還是司法機構。其必要的獨立性和新聞自由受到越來越多的壓迫,因此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也隨之減少。問題是,作為歐洲聯盟國家成員,其權利遠遠落後於進入和留在歐洲的權利應該得到進步和保證,是否可以容忍。民族國家的存在拒絕了他們自己自由簽署的任何義務和準則的實施,並且在一個旨在爭取早晚實現一個以擔保為特徵的政治聯盟的超國家論壇中,也不再容忍過於自由的違反行為。法律如果不接受這些最低限度的規則,則甚至不允許它獲得國際電聯所保證的優勢,而且它還不足以處以罰款,也不允許獲得歐洲預算,因為面對這些威脅而悔改只是不真誠的悔改,這有利於在第一個可用的機會上重複違規行為。必須有勇氣將這些國家定義為歐洲一體化進程的不必要負擔,並因此有勇氣採取嚴厲行動,例如將其從歐盟驅逐出境:至少,歐洲資金不會被不必要地浪費在沒有任何目的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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