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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erdì 3 gennaio 2014
突尼斯對新憲法
從他們相匹配的阿拉伯之春,突尼斯,該國正準備推出憲法的修訂。其實這個過程中,於2011年十月開始,必須已經徹底完成,但該國的嚴重不穩定,受嚴重的社會衝突和原教旨主義運動的興起,已屢遭停止。政治力量之間的談判要求,因為不同的觀點之間存在的巨大差異耐心和犧牲參與憲法起草各方。然而,該國的政治階層的共同承諾是由2014年1月14日,本·阿里下台的三週年的歷史性的日子結束通過基本法的過程。我們的目標是獲得批准在議會中,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的議會的217成員,以避免公投,這將是一個失敗由人民選出的代表。由於採用了新憲法突尼斯終於可以擺脫行政寂靜跟著一名反對黨議員,其中發生在7月25日的謀殺案。事實上,新規則應導致現任政府辭職,由老羅當選,並導致該國在2014年舉行新的選舉。重大的建立將包括一個序言和146篇,雖然超過200修訂贈送了介紹伊斯蘭教作為法律淵源的目的,但對這些意向成功的可能性似乎非常少。他們介紹說,限制政治職務的權力,根據與本·阿里的經驗和機制已被引入法律的憲法機關的保護原則。在人權領域已經明文規定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罷工的權利。對於類突尼斯政治野心是創建一個卡,證明突尼斯作為第一個阿拉伯民主,而且它可以作為已經遵循了類似的路徑,其他國家的例子。儘管這些意圖,它代表向前邁進了一步民主化突尼斯,特別是與阿拉伯國家普遍的過程中,非政府組織,包括大赦國際和人權觀察發現,與人權有關的規則模糊的,不凌駕於國家法律,似乎也兩性平等並不足夠的保護。這些發現表示作為伊斯蘭成分仍然是至關重要的影響前進的過程中走向民主在阿拉伯國家,這是一個很麻煩的存在可以減緩它知道如何充分保護所有人民和宗旨的權利的法治建設保留一些迴旋餘地在阿拉伯社會,以發揮其作用。在西方人眼裡是很難理解這怎麼會在這長期被擠壓激烈,也獨裁者誰處於危險之中,象埃及,發現自己在一個新的政府形式的國家發生,但的大力支持,他們享受伊斯蘭運動人口,是由於他們在獨裁政權,反對與人接觸的唯一形式,付出了高昂的代價為這個行動往往代表的事實。他們的民主的願景,在這個時候,不能等同於俗人,甚至少到西方人,但他們接受的政治勢力不利建立一個共同點的妥協的事實,表示希望不要回去形式最不自由的政府。如果這個項目成功突尼斯,最小的國家在阿拉伯世界,將獲得更威信的世俗和教會世界的方式共存,團結的大原則來指導一個國家,能夠為國家提供援助的例子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是,誰仍然無法得出了雙方之間的辯證關係在這個時候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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