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最終為其對歐洲機構的傲慢態度和蔑視規則付出了代價。背景是一家波蘭國營公司頑固開採位於捷克共和國境內的煤礦,這引發了布拉格和華沙之間的爭端;由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管轄的訴訟。聯邦法院譴責波蘭不得繼續在捷克共和國開採該油田;華沙拒絕遵守這一裁決導致每天罰款 500,000 歐元,所有不遵守規定的天數加起來,波蘭政府將支付 7000 萬歐元。儘管兩國隨後達成了協議,但烏爾蘇拉·馮德萊恩確認了製裁,明確表示不允許任何歐盟成員國違反歐盟規則。華沙政府對盧森堡法院的輕蔑態度也加劇了這種情況,被指控想以任意方式強加自己的規則。不排除如果沒有這些攻擊,罰款可能會減少甚至不適用,但波蘭民族主義政府的行為長期以來一直受到歐洲機構的審查,特別是反自由和反擔保的態度公民權利。因此,歐盟委員會的解決方案是從發往波蘭的資金中扣除一部分,相當於罰款總額,即上述 7000 萬歐元。從技術角度來看,這不再是法律決定,因為根據布拉格和華沙的協議,盧森堡法院的裁決已經過時,而是將行政制裁維持為純粹的政治行為,開創了先例社區政策的方向,以至於該案件構成了新事物,這是歐盟委員會第一次在未能遵守判決後扣留資金。此外,波蘭還必須向捷克共和國支付4500萬歐元因未能暫停採礦而造成的損失。波蘭政府聲明它已宣布將在所有適當的論壇上反對委員會的決定的矛盾之處在於,唯一可以上訴的地方是歐洲法院,該法院的席位在盧森堡,實際上已被歐盟法院駁回。波蘭政府。因此,華沙似乎對委員會走上了一條死胡同,這也是因為威脅波蘭司法機構獨立性的紀律法庭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在這種情況下,盧森堡法院也宣布新機構非法,無論如何,該機構繼續行使職能,公開違反歐盟的規定。因此,華沙和布魯塞爾之間的緊張關係達到了一個非常高的水平,儘管波蘭的民粹主義行政部門希望分散歐洲機構的注意力,更關注烏克蘭問題和來自白俄羅斯的難民。相反,委員會的選擇傾向於採取制裁行動,以重申希望採取的政治方向:避免重複,就像過去經常發生的那樣,容忍一些成員國的行為與現行的原則形成鮮明對比,並鼓舞著歐洲共同家園。太多歐洲成員的單向功利主義態度,即為了自己的利益,在一個成員自由但受特定規則約束的國家聯盟中不再可以容忍,這些規則一旦成為歐盟成員就必須得到普遍接受。波蘭等國家直接從歐盟在其預算中輸入大量資金,這些資金通常佔其預算的大部分,而在與其他國家的合作以及適用和遵守歐洲法律方面沒有提供所需的捐款;這些基本上是不可靠的國家,對這些國家不支付資金的製裁只能是第一個警告,為更嚴重和更徹底的製裁做準備。克服一致意見的政策只能支持這個方向,也許只有各州才會堅信聯盟的理念,其優勢和義務當然受到尊重而不是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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